广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MPA调剂复试通知

发布者:曾华强发布时间:2024-04-09浏览次数:1127



为确保2024年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调剂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的指导下,根据《广东财经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发布我院2024年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调剂复试通知,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严格规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对象及分数线

1.复试对象:MPA非全日制调剂生。

2.复试分数线:英语二≥43分,管理类综合≥86分,总成绩≥173

三、复试形式和复试时间

1.复试形式:线下复试

2.复试地点:广州校区勤学楼503-506

3.复试时间:2024411日(周四)

4.报到时间:上午8:00,报到地点:勤学楼403

四、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考核(10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政治立场和政治素养。该成绩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

2.专业与情景化面试(200分)

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理解能力、表达能力、英语听说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能力,其中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内容分值为50分。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无领导小组面试(100分)

考查考生的应急处理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判断决策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语言概括能力、仪表举止行为、沟通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业精神与创新意识、价值取向和职业道德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学院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五、复试组织与安排

1.考生报到、提交复试资料

考生于参加复试前提交以下资料:

(1)准考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证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材料

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1份(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http://www.chsi.com.cn/xlrz/)。境外学历者,除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一寸近期免冠蓝底标准照片2张(背面写姓名);

(5)调剂考生,请提交联考成绩单1份(网上截图打印)

(6)其他相关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扫描件/照片等。

2.复试流程

1)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

2)考生进行英语和专业与情景化面试。

3)考生进行无领导小组案例讨论。

六、复试评分与录取工作

1.复试评分

1)复试成绩=专业与情景化面试成绩(含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

2)总成绩=初试成绩/3*5+复试成绩。

3)复试中各科和总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的方式计分。

2.录取工作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者,优先录取专业情景化面试成绩高分者。

2)复试原始总分不足180分、考试违纪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七、体检

1.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在正式录取前须提交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在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再进行复检。

2.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八、录取资格审核

我院严格审核拟录取考生材料,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正式录取。我院提交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报告,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

九、公示与争议处置

1.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结束后在招生考试处网站上对外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2.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需在相关公告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020-84096451(招生考试处);020-84261786(学校纪检监察室)。

十、联系方式

MPA教育中心办公室:020-84096166张老师、颜老师


附件:MPA调剂复试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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