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人才,为在校学生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专业学习机会,并为就业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双学位教学管理办法》和学院有关规定,公共管理学院定于2014年6-9月份面向我校2012级普教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包括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的学生)招收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双学位学生。
公共管理学院于2008年3月成立,目前,学院拥有本科专业6个,教职工 54人,本科生1480人。其中有受国务院表彰并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1人,广东省“千百十”培养对象9人,海外留学(访学)归国教师4人,聘请了13名国内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 近几年来,学院教师教学科研成果丰硕,目前承担国家级项目5项,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共32项,到位科研经费300余万元;教师发表科研、教研论文4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共267篇。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始建于2010年,是我省最早设立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的院系;目前有专任教师11名,多数毕业于“985”和“211”高校(如南京大学、中山大学、香港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及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所,有博士学位教师9人(含博士后2人),广东省“千百十”培养对象4人。目前在校学生人数200名;2010年毕业生38名,都已顺利的在房地产等相关行业找到满意工作。该专业现有省级和校级校外大学生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各1个,其它实习基地6个,与富力集团、时代地产集团、越秀集团、城建集团、珠江实业等全国百强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大学生实习基地协议。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长期重视实践教学,开设了房地产金融与投资、房地产营销与策划、建筑工程概预算、房地产仿真实习、居住区规划与设计、房地产估价、商业地产策划、房地产市场调查等应用性较强的课程。截至目前,已经举办“星海岸杯”和“时代地产杯”房地产营销大赛3届,参赛队伍超过200支,扩大了专业的影响力。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能够在房地产行政管理、开发、咨询、设计、策划、营销、金融、估价、投资等领域从事房地产开发、决策、研究和管理等工作。
一、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经济学、管理学、建筑学和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全面的专业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具备房地产开发、策划、投资分析等核心能力,能够在房地产行政管理、开发、咨询、设计、策划、营销、金融、估价、投资等领域从事房地产开发、决策、研究和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应用型专门人才。招收对象
广东财经大学有学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在读二年级学生,不包括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的学生。
二、 招收人数
2014年计划招收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双学位学生 100名
三、 报名条件
1、我校有学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在读二年级在校学生;
2、前四个学期累积平均学分绩点达2.3以上(含2.3),补考学分不超过8个;
3、申请修读双学位须跨学科大类,但普通类、美术类、音乐表演类专业须增加修读数学课程,课程门数及学分按学校规定;增加修读课程的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另外统一收费。
4、在校期间没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 入学方式
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学校对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择优录取。
五、 修读年限
二年
六、 学习方式
双学位班单独编班开课,一般在周六、周日及其他课余时间开课,不占用学生主修专业教学时间。
七、 学位授予
双学位的授予(按《广东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执行)。
1、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修读双学位专业课程学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以授予双学位。
2、末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无论双学位专业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均不授予双学位学士学位。
3、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双学位专业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但已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符合有关规定者,可以申请颁发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
4、未达到双学位的要求,不影响其主修专业的学籍、毕业与学位。
八、 报名与学费标准
申请修读者请持学生证、所在院系出具的一、二年级成绩单报名。
修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双学位的收费标准为108元/学分,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学生需自行承担所需教材等费用。若中途退出双学位教育的、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办理。
九、 日常管理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修读期间内的学籍管理、考勤工作、成绩考核及违纪处罚等事项,均适用同级普教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生手册》和学校的各项规定,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组织与管理。
十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6月前
报名地点:公共管理学院办公室(本部北2楼―612室)
三水校区行政楼(厚德楼110室)
咨询电话:020―84095628雷亚老师(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