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卷工具:统一采用红色笔评阅试卷。
(二)标分方法:每道题的标分必须采用统一的方式,得分标正分,失分标负分,但两者只选其一。正分标在答题左边,负分标在答题右边。每大题得分既要记在答题纸首页对应题号的得分栏内,还须在答题纸内相应大题上标注。
(三)统分:每题得分小数点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待统计出总分后,再作四舍五入。
(四)签名:评阅人应在自己所评的试卷上签名(第一份签全名,其余只签姓)。非流水作业评阅的试卷,评阅人须在答题纸首页登记总分的评阅人处签字;流水作业评阅的试卷,评阅人在自己评阅的答题纸首页对应题号的阅卷人处签名;如果一道大题又分若干人评阅,则评阅人在自己评阅的小题标分旁签名,该大题由负责统分的老师签名。
(五)考生的成绩必须书写工整、准确、清楚。卷面上的成绩原则上不许涂改,如确需更正,更正人必须在更正处签字。
(六)试卷评阅结束后,教研室主任要组织人员按“广东商学院试卷检查记录表”的要求对每份试卷进行核查。如发现评阅或统分有误,应及时更正。经办人和教研室主任应同时在更正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