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会议考勤规定
(2008年10月试行)
(一)考勤目的
为了端正会风,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保证和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考勤范围
公共管理学院全体应与会教职工。
(三)考勤执行人
依次顺序为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院长(或其他会议主持人)临时指定;
(四)考勤内容
迟到、早退和缺席。
(五)考勤程序
1、当事人签到(准时、迟到选一)。
2、考勤员如实签名确认。
3、早退、缺勤者由考勤员如实补填。
4、形成完整考勤材料后,考勤员签字,交院长(或其他会议主持人)签字,存档。
5、定期通报考勤情况。
(六)事假与病假
1、系主任统一向院长(或其他会议主持人)请假。其他人员统一向办公室主任请假。有问题由办公室主任向院长请示决定。
2、事假提前请,事后补假条(假条文字从简);病假凭医疗证明。有关材料附每次考勤表之后。具体参见《公共管理学院教职工请假与暂行规定》。
(七)考勤结果运用
作为个人年终考核重要指标,作为单位评优重要依据。
(八)其他
1、考勤员必须秉公执纪,如实填写。
2、全院教职工应给以配合,严格守纪。
3、本规定有与上级规定相违背者,以上级规定为准。
(九)附会议考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