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及暂缓就业毕业生办理婚育证明须知[2009-09-29]

发布者:WW发布时间:2010-03-26浏览次数:308

1、在校大学生婚育管理:在校读书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如:结婚、离婚、生育等)时,在一个月内须持《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所在院系及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变更情况,不按规定办理者毕业时校计划生育办公室不予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2、应届毕业生婚育管理: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因就业需要学校出具婚育状况证明的,由本人所在院系出具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统一办理。

3、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的婚育管理:凡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户口仍在学校保卫处未迁出者,在此期间的婚育管理和服务归属学校居委会管理(在此期间如需开具计生证明,先到本人所在院系辅导员处开具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到保卫处借户口卡,再到学院居委办理)。户口在原籍的归原户籍地计生部门管理(在此期间如需开具计生证明,先到本人所在院系辅导员处开具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再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

4、暂缓就业后的毕业生婚育管理:在暂缓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如:结婚、离婚、生育等)情况时,应在一个月内向户籍所在街道居委报告变更情况。如不按规定报告变更情况者,居委可不予出具相关婚育状况证明。

附件下载: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婚育情况证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