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实践课程管理办法

发布者:苏瑞发布时间:2009-10-10浏览次数:147

 

 

一.             目的与意义:

公共管理高等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行政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型、复合型的中高级专门人才。社会实践课程是在学习完通识必修课及部分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基础上,通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与实践,实现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对实际问题进行理论思考与总结,从而实现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一个学生参与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社会实践课程强调所学知识与社会职业的密切联系,注重学生的主动学习,提倡合作、调查、体验、探究、参与等多种学习方式,促进学生知识运用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组织领导

1.公共管理学院设立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及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任为成员,全面负责我院本科生社会实践课程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2.具讲师职称(中级)以上(包括中级)为社会实践课程的指导教师,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的具体组织和指导,按照社会实践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社会实践计划进程,组织、指导学生完成社会实践,并对学生社会实践课程进行考核。

三.             具体安排和要求

1.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末的暑期进行,学生不得申请缓修。一般在第四学期下达社会实践任务,第五学期初完成实践报告,进行考核评分。

2.学生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社会实践课程大纲要求和社会实践计划进程,结合本专业所学知识自选课题安排社会考察及调研活动,也可选择公共管理学院各专业社会实践选题目录中的课题进行社会调查与实践。学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3-5人的社会实践小组。

3.学生应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完成书面实践报告。实践报告(调查报告或小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一个社会实践小组提交一份实践报告,要求在报告中说明每人工作分工。

4.实践报告格式:按教务处社会实践报告格式要求(社会实践报告格式下载网址:http://jwc.gdcc.edu.cn/filesdown.asp?id=550

四.成绩评定

1.社会实践课程按提交的实践报告完成情况评定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社会实践成绩考核按百分制评分。指导老师负责社会实践成绩评定,社会实践工作小组进行复核,其中“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社会实践成绩不及格者需利用假期重新参加社会实践。没有补做社会实践调查而提重新提交的实践报告不能获得学分。

3.成绩评定标准

90以上:能对实践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完成实践报告。

6079分:基本按要求完成实践报告。

59分以下:未完成实践报告;或报告不符合要求;或报告字数明显不足。

五.免修

1.学生入学后的第五个学期开学前,在刊物上发表文章的,可凭刊物原件提出免修申请,并提交《社会实践课程免修申请审批表》,经社会实践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可免修社会实践课程。

2.本科学生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或省级以上报纸上发表文章的,社会实践课程可免修,成绩按“95以上记分;在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集或一般报纸上发表文章的,社会实践课程可免修,成绩按就在85-90之间。

3.学生社会实践成果得到县级政府采纳或奖励的,成绩应在85-90之间;受到地市级以上政府采纳或奖励的,成绩应在90-95;受到省级以上政府机关采纳与奖励的,社会实践成绩记为100分。

六.参考选题:

    第四学期初由各指导老师完成,第十周由系主任汇总向全体学生公布,学期结束前完成选题与组队工作,并通过班主任汇总到系主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