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关于教学活动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苏瑞发布时间:2008-12-03浏览次数:118

 

公共管理学院关于教学活动的若干规定

200810月试行前讨论稿,请大家提出意见。择日执行)

为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广东商学院本科教学条例》、《广东商学院教师工作规范》、《广东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规范》、《广东商学院调课、停课与补课管理办法》、《广东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教学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专业课程设置

由系主任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在广泛征求本系有关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形成。

在不违反有关规定、本单位实际情况允许的情况下,教师本人可以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课程设置,但须经过系主任、教学副院长、院长乃至院务会批准。

(三)教师课程选择

每位教师可根据自己愿望,在本系拥有的所有课程中,确定一门课程为自己的第一主讲课程,一门课程为自己的第二主讲课程,一门课程为自己的第三主讲课程。其中,每位老师的第一主讲课程不允许其他人再选为第一主讲课程,第二主讲课程可以有2人再选,第三主讲课程可以有4人再选。

教师课程选择原则上不允许跨系,特殊情况由系与系之间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照课程归属处理。

我院教师选择外学院的课程,学院原则上不予干涉。但以不影响本学院、本系的课程安排为原则。

(四)系里课程分配

课程分配由系主任主导。系主任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师课程选择,会同任课教师进行课程分配。

新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后,教学任务中每位教师的第一主讲课程,原则上自动生效。如第一主讲课程的教师,因故不能讲或者不能全讲,顺延至第二主讲课程的老师。如果第二主讲课程的老师有多名,由系主任协调安排。余此类推。

(五)特殊情况处理

特殊情况处理,由系主任主导,但不得违反前款规定的“教师课程选择”、“ 系里课程分配”原则。

同一门课程,如果选择的教师过多,应该坚持:一是先开这门课的教师优先,二是职称高者或年龄长者优先,专业相近者优先。

同一门课程,如果选择的教师过少,应该坚持:一是无课或课少的教师优先承担,二是职称低者或年轻者优先,三是专业相近者优先。

课、未开过的课,优先安排后调入的教师承担。仍有缺口,由系主任根据业务相近和年龄等原因安排相关教师承担。

(六)请假与调课

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应自行安排好他人代课。或者在请假同时,安排好补课时间、地点等事项,并办理有关手续。特殊情况,由教学院长决定。

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应当马上与任课班级学生干部、学院教学秘书取得联系,应急处理调、停、补课事宜,并于事后第一时间补办申请手续。

(七)课前准备

任课教师都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选用教材,提出与教材匹配的教学参考资料。课前要备好讲授提纲、教学日历和教案。

(八)课堂管理

任课教师应该按照学校规定的内容、进程组织教学。要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考勤、课堂管理,确保课堂纪律和教学秩序。

(九)教学事件处理

1、上课因不可抗拒原因迟到,应于第一时间与任课班干部电话联系,说明情况,布置自学自习。然后尽快到达教学岗位。

2、遇有学校督导员听课,在课中应行注目礼并点头示意。下课后,应主动上前招呼。对于督导员提出的意见,一般应表示接受,不可强行辩解。

3、与学生发生分歧,尽量平和解决,或者暂缓解决。不宜激化矛盾,强行解决。

4、发生教学事故,应采取应急措施,防止负面影响的扩散。同时,第一时间向办公室主任和教学院长报告。不得隐秘不报。

(十)其他

本规定在试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过院系两级组织研究可以做适当调整。欢迎大家提出修改意见。

本规定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

公共管理学院教师课程选择顺序一览表